《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自去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来,民办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或趋势,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这是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的2017中国民办教育西湖论坛发出的倡议。
据与会的专家、学者梳理当前民办教育发展热点问题说,部分地区的民办幼儿园每月保育费上涨幅度大;某横跨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民办学校赴香港申请上市,其财年报表显示近三年毛利率维持在45%-50%之间,净利率在35%左右;一家机构拟筹集200亿资金去各地收购幼儿园;资本市场把一些民办教育机构作为对赌投资对象,在二级市场进行“一进一出”的交易等。
对于这个新动向,新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界定“行与不行”,但是参加中国民办教育西湖论坛的有关专家认为,这些属于“灰色地带”,建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资本市场不要挑战教育行政部门。
“对市场资本进入学历教育机构持谨慎态度。”在本次论坛上,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说,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所有学费收入纳入专户、专账进行监管。
据参加此次论坛的有关专家分析,民办教育举办者的利益设计为,对资产的分类登记和确权,无形资产评估和权属分割,确定补偿和奖励额度,以及寻求多种形式的回报等。他们将发挥举办者对政策制定的影响力,搭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博弈平台。
民办学校举办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把民办学校建设纳入有关规划,政府提供多大额度的财政支持,落实何等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否平衡体制内外教师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机制和标准,是否会把营利性教育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组成部分制定产业政策,会不会对营利性教育市场实行有效监管,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
“在各种社会资源争取和博弈过程中,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没有代言人。”在杭州参加此次论坛的专家建议,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稳定责任和改革风险的承担者,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必须担当起维护民办学校学生和家长权益的角色,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资本和市场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