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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8 浏览次数:1874

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民办高校联席会: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民办教育深化改革、转型升级、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一年。为了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民办教育的良好氛围,激励民办学校广大教职工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积极推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决定开展2016年度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加入省民办教育协会成为会员单位的全省民办高等学校、民办成人职业与培训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在册在岗的教师、管理人员、校长(含副校长)。
  2.已经获得我会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荣誉的,一般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分配
  我会今年共评选表彰民办教育优秀教师382名(其中:高校联席会51名、成教职业与培训专委会107名、中小学教育专委会90名、学前教育专委会134名);优秀工作者69名(其中:高校联席会9名、成教职业与培训专委会20名、中小学教育专委会16名、学前教育专委会24名);优秀校长58名(其中:高校联席会8名、成教职业与培训专委会16名、中小学教育专委会14名、学前教育专委会20名)。
  凡是我会会员单位均可推荐1名优秀教师候选人;优秀工作者候选人、优秀校长候选人分别按所属会员单位学校数的18%和15%的比例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优秀教师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果。
  4.具有相应资格证,在所在民办学校工作5年以上,曾获得校级优秀教师。
  (二)评选优秀工作者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敬业爱岗,工作积极肯干,团结同志,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服务育人和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成效显著。
  4.在所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曾获校内优秀教育工作者或2次以上年终考核优秀。
  (三)评选优秀校长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民办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教育理念先进,追求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本,学校的信誉度较高。
  3.管理水平较高,坚持以法治校,严格管理学校,善于团结共事。学校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在本校担任校级领导3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获特级教师、市县级以上名校长荣誉称号者,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1.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先由各民办学校推荐并在校内公示5天后向各专业委员会、高校联席会推荐候选人;各专业委员会、高校联席会评选出候选名单,并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最后由省民办教育协会进行评审,并在广东省民办教育网上公示。
  2.高度重视,坚持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各民办学校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促进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向广大教职工宣传评选表彰条件,民主评选。各专业委员会、高校联席会要按名额比例,做好统筹协调和推荐工作。评选中要严格按照条件,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要实事求是,不得对评选材料弄虚作假。
  五、奖励方式及时间
  由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分别授予“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荣誉称号。拟于今年年底在协会年会上予以表彰。
  六、报送材料时间
  10月15日前,各民办学校向各专业委员会、民办高校联席会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各一式二份。联系人及电话:民办高校联席会联系人曾庆鸿,电话13926198783;民办成人职业与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陈承裕,电话15920434090;民办中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姜思媛,电话83829570;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甘璐,电话38858145;民办教育协会联系人于梅青,电话37627245。各专业委员会、民办高校联席会11月10日前评选出候选人名单并报协会办公室。
  文件登录民办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www.gdmb.gov.cn/
 
  附件:1.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审批表
     2.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工作者审批表
     3.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校长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