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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16年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0 浏览次数: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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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我市教师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此学时积分是与民办教师的从教津贴、评优评先的审定工作相挂钩,请各单位重视并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我协会与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共同为民办教师提供培训。通过培训,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现将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16年全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中学(中职)、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教育系统内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全员培训于201698日开始网上选课,全员培训时间:20161010日至1210日;学员可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gov.cn)或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网(http://www.gzedupg.com/Online_contents.php)登录选课,选课和缴费通知由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gov.cn)上发布。本期全员培训课程可支持多终端学习模式,学员在选课中,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PC端、移动端学习或省有线电视(高清U互动)用户终端学习,相应终端的各类课程会在学员选课中心分类标识。培训类别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6年广州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通知》(穗教发〔2016〕8号)要求,2016年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压力管理》,共18学时,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需于2016年底前完成该课程学习。为了满足学员对公需科目培训需求,我市将另外开设两次选学安排。除了本次选课外,10月和11月将会再次开放选课,具体安排如下:

110月公需科目报名安排:选课时间:1017—1021缴费时间:1024—1028培训时间:111—1210日。

211月公需科目报名安排:选课时间:117—1111日,缴费时间:1114—1118日,培训时间:1121—1210日。

(二)专业科目

1.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2016年)》的要求,全市普通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在职教师接受特殊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2学时,担任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接受特殊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学员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市级或区级特殊教育课程进行学习。

2.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启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穗教师资〔2016〕2号)要求,广州市于2016-2017年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工作。2016年度,各试点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荔湾区、增城区)需继续组织未参训、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参加培训,各非试点区、校(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区、局属学校)需组织本区、校教师按批次参加培训。1602期将面向全市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可学习)、思想品德、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综合实践活动、科学、音乐、美术、体育、幼教、中职(划为1个学科)共18个学科的中小学教师开展培训。1602期选课期间,教师在登录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个人中心时,平台会自动推送诊测评窗口,教师可按照区工程办划分的参训学校批次(局属学校教师按照市工程办划分的参训学校批次)进行测评和课程选课。往期未完成能力提升工程50学时学习任务的教师,由系统自动推送的往期对应课程,继续完成未完成课程任务。关于能力提升工程政策解读、实施要求、选课指引、培训流程与热点答疑请查看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专题介绍(http://www.gzteacher.gov.cn/zt/2015tsgcjs)。

3.省有线电视U互动用户,可在课程超市报读省有线电视U互动课程,培训期间可在家中省有线电视机顶盒(电视U互动)的电视学堂栏目学习。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开设的培训课程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开设的专业培训课程,主要面向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师可自行与相关继续教育基地联系报名事宜。具体内容见《2016年培训项目简介》(网址:http://www.hrssgz.gov.cn/pxzx/)。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按全员培训要求,做好培训的宣传、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各区教师培训机构要做好本区培训、教研活动的计划安排,协助做好组织报名和教学管理等工作。

(三)各学校负责对本校教师选课信息进行审核,做好校本培训的申报和组织工作,配合做好全员培训的缴费工作。同时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平台上更新学校信息,确保继教网平台中学校名称与学校公章一致,保障本校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如因本校信息不更新,导致学校在课程缴费过程中获取的《缴款通知书》和《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信息出错,由学校承担责任。

(四)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76号)要求,民办义务教育的教师申请从教津贴其中一个条件是:上一年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因此请民办学校教师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有计划选课和参加学习,报名后要按时、足时参训。

(五)教师必须对个人信息进行自查,查缺补漏,及时更新。确保教师个人身份证信息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人社局系统)一致。如因平台系统中教师身份证信息与人社局系统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导致各年度学时验证数据无法导入人社局系统影响年度验证和晋升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广州民办教育协会

          2016年9月10日

 

   (全员培训中的远程培训业务咨询: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3481101;全员培训中的面授培训业务咨询: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86236027;技术支持服务单位热线:969300;政策咨询: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黎勋华,电话:8349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