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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政: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发布日期:2017-10-25 浏览次数:1952

       近年来,广东省财政不断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为推动民办教育蓬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2005年起,广东省设立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民办教育。重点资助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优先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并对民办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以及民办高校专业、学科建设进行重点奖补,促进形成一批优质的民办学校,增强民办教育的办学活力,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民办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2005-2011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2012年起增加至5000万元,2015年起增加至每年安排7000万元.
  此外,广东省将民办教育纳入相关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同等资助政策。在义务教育方面,实现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同等政策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按同一标准安排免费补助;在职业教育方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扩面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在高等教育方面,实现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同等政策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一同按照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要求进行考核,给予专项补助资金。
  在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广东省自2013年起,将民办学校纳入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方向政策保障范围,在幼儿园教师达标工程、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职业教育教师技能提升工程等项目中,支持民办学校的师资培训和质量提高,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相同权利、相同标准、相同要求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