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7年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2017年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
入户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1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7年度人口计划的通知》(穗发改〔2017〕484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76号)的有关精神,为重点和优先解决长期在我市从事民办教育、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民办学校现任教师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问题,稳步推进我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的相关工作,保证我市民办学校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保障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质量和稳定性,配合做好遴选我市2017年民办学校教师入户的相关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7年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工作。
二、遴选对象
(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第九条第七点明确的“具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技能或专长人才,或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中包括的“从事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从业人员”,遴选民办学校教师入户。
(二)本次遴选对象为广州市下辖11个区的民办学校教师。本方案的民办学校是指由市、区两级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级民政部门登记,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学历教育(包括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三)遴选对象需符合申请入户的基本条件:
1. 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
(2)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3.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技工学校教师可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
4.在广州市民办学校连续任教满4年(以合同和社保证明为准,合同和社保证明需一致),近4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5.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7.无违法犯罪记录。
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
三、分配指标数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7年度人口计划的通知》(穗发改〔2017〕484号)的有关要求,我市2017年民办学校教师中特殊人才人口计划为150人(不含其他入户途径)。
四、遴选原则
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坚持统一标准、透明公开、累计评分、程序严谨、管理规范的原则。
五、具体标准
(一)建立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评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民办学校教师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详见附件)。申请人只需符合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即可提出入户申请。根据申请人评分排序情况,按程序获得入户指标后,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二)夫妻双方均在我市民办学校工作,且均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由分数高的一方申请,给予加30分,另外一方作为家属,将资料附在申请人资料中。如果申请成功,家属及未成年子女根据有关政策办理随迁。
(三)如遇评分排名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从教年限长短(在广州市民办学校从教时间长优先)、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资格高者优先)、学历高低(学历高优先)、是否持有学位证书(有学位优先)进行确定,如果仍然存在并列情况,以身份证出生日期进行选择(出生早者优先)。
六、遴选程序
(一)教师本人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二)学校核对原件,按照分值高低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进行排名并公示。
(三)学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报材料到相应的审批部门汇总。审批部门复核原件后,按照分值高低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进行排名并公示。
其中广州市教育局管民办普通高中(广州市培才高级中学除外)的申报工作纳入区教育局的教师入户工作范围,其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局管民办中职学校和广州市培才高级中学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局汇总;技工学校报材料到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由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复核原件后,按照分值高低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进行排名并公示,并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四)各民办学校教师入户申请由区教育局报名单至广州市教育局;其中技工学校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单至广州市教育局。
(五)广州市教育局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分值,从高至低进行分配,报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并进行公示。
(六)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七、其他要求
(一)符合《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穗教发〔2017〕91号)第六条所指的高层次人才对象条件的,年龄放宽至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由所在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资格后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名额中优先予以解决。
(二)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及配套的《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能够通过非“特殊艰苦岗位”途径入户的民办学校教师,原则上不通过此途径申请入户。
(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列入引进人才入户黑名单;已经入户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的,取消该申请人的入户指标。
(五)今年申请入户但未获得入户指标的,明年申请需根据有关条件重新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附件
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评分指标及分值表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说明 |
1 | 学历 | 1.本科及以上学历记20分 2.大专学历记10分 | 选取最高项得分,不累积;获得学历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
2 | 专业技术资格 | 1.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记20分 2.初级职称10分 | 选取最高项得分,不累积;获得职称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
职业 资格 | 1.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记20分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记10分 | 选取最高分,不累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 |
3 | 在广州市民办学校从教时间 | 每月记0.5分。 | 以合同和社保证明为准。从教时间有中断的,以累积时间为准,从教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8月31日。 |
4 | 获得县级市以上政府部门 荣誉 | 在广州市民办学校工作期间获得的: 1.省级及以上,获20分; 2.地级以上市,获10分; 3.县级市及以上,获5分。 | 加分可以累计,必须是在广州市民办学校工作期间获得县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荣誉。具体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校长、名教师。(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选手或指导教练,技术能手、专业带头人、教科研先进个人,仅适用于职业技术学校) |
5 | 夫妻双方均为民办学校教师 | 夫妻双方均为民办学校教师且均符合基本条件的,以分数高的一方进行申请,获30分加分。 | 另外一方作为家属,其资料作为附件。如果申请成功,家属根据有关政策办理随迁。 |
注:计算时间均截至2017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改委、市来穗局、市公安局。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