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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如何精准把握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精神,“十字路口”面前如何选择?
发布日期:2017-08-31 浏览次数:1982

今年9月1日,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正式施行,民办教育“非营利性”、“营利性”分类管理即将落地。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精神如何精准把握,民办学校在“十字路口”面前又当如何作出选择?8月22日至23日,广东省教育厅组织举办2017年民办高校领导暑期高级研修班,深入学习有关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精神,指导民办高校明智抉择,实现平稳过渡,健康发展。

 

8月22日下午,全省民办高校暑期研修班在清远开班。

        研修班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高校进一步吃透国家政策法规精神,准确把握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实现民办学校平稳过渡、健康发展。全省50所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的董事长、党委书记、院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研修班。会上,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赵康同志作了题为《准确把握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精神,全力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报告。研修班还邀请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创办人、校长秦和教授作了题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的报告,介绍了该校的办学经验和心得体会。民办高校董事长、党委书记、院长分组作了研讨发言。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赵康作辅导报告

        赵康在专题辅导报告中介绍了此次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时代背景,回顾了全国尤其是广东省民办教育发展的不平凡历程,以及30多年来民办教育立法、修法的主要过程和主要精神。并结合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私立教育发展的主要趋势、新情况和新特点,对国外非营利性教育和营利性教育的发展演变作了解析。他指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是我国民办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提出的必然要求,是教育治理与国际接轨并适度超前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国民商立法不断完善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国从教育大国迈向教育强国的必然要求。

        赵康指出,准确把握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精神实质,应当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的字里行间去理解和把握,真正吃透和领会民办教育立法和修法的精髓。应破除各种认识误区,诸如:《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促退法”,不是促进法;选择非营利性,就等于财产“充公”了;选营利性办学,“学校就是我的”;“选非营利,就是低收费;选营利,就等于高收费”;“选营利,受歧视”,“选非营利,公办化”等。

        赵康强调,新法今年9月1日即将实施,但不是说9月1日民办学校就要做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选择。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核心要求是平稳过渡,促进发展。新法实施后,民办学校无论是选择“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 办学,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来说都将给予相应的支持。他还分析了选择非营利性、营利性办学各方面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介绍了广东省制定民办教育实施意见的有关进展情况。他指出,做好分类管理平稳过渡,民办学校要“一校一策”制定方案,尽快启动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家底;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学校章程;要切实加强师生权益的保障;要加强资产财务规范管理;要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他强调,民办学校举办者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着眼民办学校长远发展做出相应选择,开创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新局面、新辉煌。

        民办学校与会代表围绕非营利性、营利性的选择问题,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问题,加强民办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等问题,进行了积极研讨。广东白云学院董事长谢可滔、广东理工学院董事长叶念乔作为举办者代表分别作了发言。各民办高校代表纷纷表示,将根据研修班的有关精神,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导向,结合学校实际,做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选择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推进,确保民办学校健康发展。